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根据沈阳市2024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9523元。
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平台企业应当依照《办法》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
2027年起实行缴费基准额浮动机制,不得将职业伤害保障资金用作受托商业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以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为基本方向,支持发展与职业伤害保障相衔接的商业保险;积累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践数据和政策经验,逐步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件计收的收费标准为: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享受优惠的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配偶,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
缴费人因申报或缴费错误导致需要退费的,可主动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退费业务受理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所有社会保险费。政策性个人退费业务可直接向人社或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增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能力,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要求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拓展“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税费服务模式。开展惠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个人创业者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个人创业“一件事”办理事项,提交相关材料,查询办理进度。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对于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生育津贴拨付给参保职工指定账户,并通过单位网厅反馈至参保单位。
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359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自主创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创业失败人员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一对一”提供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
沈阳各地区要组织发动符合备案条件、有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意愿的商贸、文旅企业,到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做到应备尽备、早备快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离境退税商店。
聚焦打造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目标定位,通过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优化服务流程,推动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信息共享,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跨部门联动办理,提升来辽工作外国人及用人单位满意度。
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8076元,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月缴费标准调整为484.56元。
强私募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择优纳入“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给予支持奖励。依法落实好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等投资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畅通诉求反映渠道。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负责开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系统,推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系统数据对接,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办理渠道,指导综合窗口设立工作。
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和受理、就业服务(岗位推荐)、技能培训意愿登记和培训信息推送、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注销、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和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打包集成办理,便利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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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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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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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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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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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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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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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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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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