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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医保办发[2025]26号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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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6:44 |
| 信息简介: | 对于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生育津贴拨付给参保职工指定账户,并通过单位网厅反馈至参保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