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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人社[2025]15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力实施稳就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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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6:44 |
| 信息简介: | 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