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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税[2025]183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享受残疾、孤老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员身份认定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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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7:56:46 |
| 信息简介: | 享受优惠的孤老人员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配偶,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义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