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优化完善相关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加强部门系统与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服务平台的互通互联,实现业务联动协同,确保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服务高效运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缴费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结束,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逾期未缴费的,按照规定不得跨年度补缴,将会影响缴费年限、退休待遇水平等个人权益。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1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将全面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税收管理架构。“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系统全面推行后,各地要加强对系统使用的管理。确保纳税人正常使用系统开具收购发票和报税,同时要做好数据应用,加强数据分析,提出本地的预警指标,强化对农产品抵扣的监控和管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油在川渝两省市生产性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2008]134号)的规定.
为确保卷式发票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卷式普通发票的通知》(川国税发[2009]76号)精神,现就推行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清算资料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自定格式),纳税人应于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补齐清算资料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计算确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辅导工作,对纳税人计算确定的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和消费税应纳税额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市州国税局及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由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及品牌价格变化的动态、跟踪管理。
总局印发的《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继续使用。实行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征管的白酒生产企业,填报《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应为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销售总额。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60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国税部门必须从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经济秩序的高度和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当前水、电、气企业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内一项重要专项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拨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cdlocaltax.chengdu.gov.cn)、编辑手机短信发送到106299999查询有奖发票真伪和中奖信息,以及通过前两种方式举报发票违法行为。
消费者有权拒收已刮开密码覆盖墨或覆盖墨不能刮开的发票。鉴别发票真伪、查询中奖信息可拨打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编辑手机短信发送到106299999或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负责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企业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加强实地核查,防止企业虚报财产损失逃避纳税义务。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在省局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对备案类事项报送的资料、时限等,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的要求办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从200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应当根据《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财税〔2009〕13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供应水、电、气的企业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注明何种用途,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强化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专项整治,要把我市其他酒异常增长的势头坚决地扭转过来,使我市白酒产业沿着规范、有序、健康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各单位在执行营业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根据省局税政会议讨论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四川省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从2010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审批由市局审批调整为由各区(市)县税务局审批。同时,为优化退(免)税业务流程,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及退(调)库办理事项一并交由各区(市)县税务局完成。
对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中涉及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请结合《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8号)文件一并执行。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退税申请后,按预警标准开展评估。对超过标准值的,应暂停退税审批,进一步开展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工作;虽未超过标准值的,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可实施先评估后退税。
为提升出口退税工作服务质量,切实帮助出口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省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简化流程的原则,在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政策管理及操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9号)(以下简称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热点内容
- 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
- 2晋科函[2026]10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 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 4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6闽科规[2026]5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
- 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829号建议答复的函
- 8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9渝人社规[2026]18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推荐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