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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国税函[2009]37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评估指标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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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1:20:48
信息简介: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退税申请后,按预警标准开展评估。对超过标准值的,应暂停退税审批,进一步开展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工作;虽未超过标准值的,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可实施先评估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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