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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财税 [2009]13号 四川省财政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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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50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四川省按期缴纳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