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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9]30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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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54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供应水、电、气的企业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注明何种用途,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