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川地税发[2009]6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川地税发[2009]6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1:11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清算条件但报送清算资料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自定格式),纳税人应于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补齐清算资料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