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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9]229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纳税申报管理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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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1:10 |
| 信息简介: | 总局印发的《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继续使用。实行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征管的白酒生产企业,填报《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应为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销售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