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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川国税函[2009]26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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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1:20:57 |
| 信息简介: | 负责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企业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加强实地核查,防止企业虚报财产损失逃避纳税义务。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