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中发生的资产转让和内部资产划拨的各种收费,以及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中发生的契税,原则上予以减免。
凡申请领购货代发票的货代企业,必须持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客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购货代发票事宜。否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予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后的有关地主税(费)征管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因此,对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收取的无线电管理费(包括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等)已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不征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对重点骨干企业,各地可视财力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全额或部分返还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相应增加国家资本金。
对移动通信公司移动通信网、联合通信公司移动通信网以及邮电通信网之间的互连互通业务收入,可按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然后减去分割给其他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为了简化工作量,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同级清产办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报送的《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等材料进行资金核实批复时,可直接在《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批复意见,逐户下达给企业执行,不再另行审批文件。
省厅、省局联合文件中所称免征契税的空置商品住宅仅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并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通过的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其契税的免征,须按省厅浙财农[1998]198号文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导致短期资金困难的情形省局暂不增加列举范围,各地在审批时,应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特殊困难”的解释口径执行。
为了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意识,明确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责任,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简称征管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组织地方税收收入为中心,按照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的配套管理制度与措施;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请各地将《通知》及时印发给各代扣代缴义务人,使代扣代缴义务人进一步明确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责任。
以上标准自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的发票供应部门收费前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临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支情况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年审。
对于你市所辖的台州黄土岭随道管理所、台州桐岩岭隧道管理所、104线台州留贤收费所收取的“过路费”、“过桥费”、“通行费”等收入,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其营业税应向收费点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第[1994]1号)及《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种子公司的生产、加工、经营是为农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同意对我省农业系统的种子公司(站)生产、加工、经营种子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的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35号文批准,现对我省保险部门开办以下新增险种所取得的保费收入予以免征营业税照顾。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报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税事项,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总机构向所属分支机构或企业提取(分摊)管理费,原则上仅限于全资企业,如果确需要向非全资企业提取(分摊)管理费的,应提供非全资企业中其他出资人的许可证明文件(其他出资人不得再向非全资企业分摊管理费),否则不得向非全资企业提取(分摊)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及现行税收法规,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外出经营的税收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确保地税收入足额入库,结合我省地税征管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外出经营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在缴纳所得税前的审批和扣除,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严肃税收法纪,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销售发票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防伪措施由省国家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各级税务机关应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送当地工商和公安机关备案。
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在组建集团公司时,将存货作为股金投入集团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如存货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企业法人地位也未改变,存货未移库,属未发生销售行为的,暂不缴纳增值税。
对经省政府批准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先征收后返还政策的,应按照规范化要求操作。税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文件的规定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超税负部分税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返还企业。
单项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批;3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由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地(市)国家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你局《关于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财农[1998]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对于以房产作投资、作价入股的,不论其转让行为是否发生在财政部[1991]财农税第38号复函下发之前,均属契税征收范围,应照章征收契税。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发票工本费标准是最终销售价格,即销售给纳税人的价格。普通统一发票涉及到联次变动的(包括增加新的发票种类),其价格参照同规格、同联次的发票价格执行。
你区人防办将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提供给他人使用,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的“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对你区人防办从事该项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无论其收费的名称如何,也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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