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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1998]4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通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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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0:06
信息简介: 对移动通信公司移动通信网、联合通信公司移动通信网以及邮电通信网之间的互连互通业务收入,可按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其他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然后减去分割给其他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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