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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浙地税二[1998]26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系统所属种子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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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7:10:01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第[1994]1号)及《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种子公司的生产、加工、经营是为农业服务的实际情况,同意对我省农业系统的种子公司(站)生产、加工、经营种子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