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收取通行费收入的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不论其性质如何,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对收费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通行费的,以收费单位为通行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单位取得的手续费等收入,仍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移动通信公司取得的漫游话费网间结算净收入,应并入网间结算款归属公司的计税营业额收营业税,对漫游话费网间结算净支出,可从其当期的计税营业额中减除。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审批事项仍按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管理费审核审批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二[1998]279号)办理。
对符合提取管理费条件的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其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审批事项,比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管理费审核审批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二[1998]279号)办理。
征收标准调整后,市局下达的1999年度征收任务不变。各分局要加强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大征收力度,按征收标准足额征收入库,努力增加水利建设的投入。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151号)精神,对娱乐业税目中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和“游戏机活动场所”等四项目的具体适用率通知如下:
转制后的企业,原则上不作为新办企业处理,不享受新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但对极个别转制企业,经主管地税局审核,确实符合有关新办企业条件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相应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对生猪屠宰税不得向饲养户征收或摊派,个人所得税应按个人收入的实际情况征收,不得规定每头猪征收多少。
集体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结论,案审委办事机构应制作《税务案件审理报告》,报案审会议主持人审批。《税务案件审理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理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审理结论等。
对支付给参加技术服务人员的酬劳费,其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如参加技术服务人员是本单位职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如参加技术服务人员是临时外聘人员,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
上述科研机构是指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997]14号)的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上述高等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2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534号文批准,现对我省保险公司新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所取得的保费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具体险种如下:
为配合国家住房改革,实行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启动我省房地产消费市场,大力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534号文批准,现对我省保险公司新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所取得的保费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纳税人销售的商品住房,凡符合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及本通知规定,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的,须经地税部门审批同意;对个人销售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由县(市)地税局审批;对销售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当年免征营业税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税局审批,超过50万元的,由省地税局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已印发给各地。为便于各地操作,经研究,现将房地产市场有关营业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浙人薪[1997]141号、(1997)财社47号规定的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90元;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60元;以上人员的病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20元调整为25元。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将原字别为(97)浙地保的纳税保证金收据进行全部清理,对未开具的空白纳税保证金收据上交市局计财处。对于已开具但未进行处理的纳税保证金收据,在十一月份报送十月份票证月报表时,全部以第一联(存根联)作为票证填用、开除处理。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部分项目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本级娱乐业征管问题,将有关政策明确统一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在退税审核软件5.0版中,企业代码结构与前期版本不同,因此不有将原4.22版中的企业代码库以拷贝方式直接拷到5.0版中,而应以数据库追加方式,将原企业代码倒入到新企业代码库中。
农发行浙江省分行及其以下机构应纳的金融保险业地方营业税,均由取得营业额的核算单位就地缴纳。已在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农发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其应纳营业税仍在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缴纳,纳税地点不再进行调整。
个人销售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报批,应力争做到随报随批。为了提高办事效力,方便纳税人办税,经市局研究决定,此次个人销售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由主管税务分局审批,市局备案。
你局《关于逾期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否采取强制执行的请示》(青地税征[1999]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普通学校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或市教委批准成立,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其学历的各类学校(以下简称上述学校),为学生(员)提供学习书籍等资料、食宿而取得的收入,可并计教育劳务收费全额,按《通知》规定,填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营业税。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法[199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补充意见如下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TF98)要求,市局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对全市部分行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市局研究,现决定对建筑业、加工和修理修配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整如下:建筑业 2.5%加工和修理修配 2% 上述带征率从99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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