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点播节目或播放经济信息等,为其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或表示贺喜、纪念,对广播、电视等媒介从事此类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至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各级地税局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税政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是纳税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账结算方式缴纳税款、基金及其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完税凭证。
为保证公告的正确性和严肃性,公告应以机关办文程序进行处理。张贴公告由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印发新闻通讯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应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方可公告。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继续实行按比例返还开发区的现行政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自批准创建年度起,以当年为基数,5年内其新增部分可全部留给园区。
税务代理活动是集税收业务、相关法律、财务会计知识于一体的智力转让型劳动,与其他中介机构一样,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但税务代理的收费,应该根据代理的工作量和技术繁简程度,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普通学校以及经各地人民政府或者各地人民政府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无学历的教育劳务,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申请表》,经主管地税局审核后,上报省地税局批准同意,也可免征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5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经营人负责经营部分生产、经营收入,仍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各地自印)印发给你们,并就试行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经研究,现将金融机构受托办理贷款业务、证券代理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金融机构受政府部门、省外单位委托办理贷款业务,应按规定代扣代缴金融业营业税。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全额计征金融业营业税。
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我省境内取得过路费、过桥费、通行费收入的收费单位,均应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申报纳税。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和扣除,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特种消费行业是指我省各类酒店、饭店、宾馆等单位附设或单独经营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咖啡厅、酒吧、茶座、桑拿按摩室、美容美发中心、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消费场所。
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职能划入税务部门,是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的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做好。
对外购已税黄酒加自产黄酒,经勾兑、澄清、过滤等工艺连续生产黄酒(不包括外购已税黄酒灌装),应就其溢量部分征收消费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量-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税黄酒数量)×单位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税黄酒数量,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地税机关的审核确认书,年度终了后未在规定期限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能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
各级地方税务局凡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可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业主为下岗职工)的经营所得,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免税事项时,须逐年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市、县地税局批准后,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管理,公平税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定期定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科学性,推广应用“分级定位、量化定额、民主评议、系数调整”的定期定额评定办法,经研究,现制定《嘉兴市本级服务、娱乐行业个体定额核定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总局文件中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征税问题”,因我省对公务用车等改革尚未到位,对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查测算,因此,这条规定暂缓执行。
为正确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以下简称减免税)管理,促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更好地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由国家税务总局设计、印制,我局委托浙江圣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发放。换证工本费的收取及使用按照浙地税征[1999]34号文件执行。
凡收取通行费收入的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不论其性质如何,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对收费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通行费的,以收费单位为通行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单位取得的手续费等收入,仍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将“治理太湖流域杭嘉湖骨干工程集资”、“钱塘江中游三江治理标准江堤工程集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三项统一合并改称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合并后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管理。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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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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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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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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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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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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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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