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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地税二[1998]21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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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7:10:05
信息简介: 为了简化工作量,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同级清产办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报送的《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等材料进行资金核实批复时,可直接在《资金核实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批复意见,逐户下达给企业执行,不再另行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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