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改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免税事宜后,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办法》中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扩大免税范围。
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纳税义务人基本信息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所载信息为基础,不再另行填报《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属于重点纳税人的,其相关涉税信息按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办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1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任务目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演出、广告、讲课、医疗等行业的人员取得的应税收入,凡不能提供完整、具体的收入分配资料的,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所得时,以支付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核定征收率代扣代缴税款;或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按20%的核定征收率代扣,1个月内进行税款结算,多退少补。
软件产品具体类别,以安徽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类别为准。以前认定的软件产品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未标明类别的,待省局会同省信息产业厅调查审定后另行下文明确。
发票是购销商品开具的收付款凭证,是重要的财务报销凭证,发票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对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发票管理,使经营者按规定开具发票,消费者按规定取得发票。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律师合伙人,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实行核定征收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律师合伙人,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在5%-7%的幅度范围内,由各市地方税务局调查、测算后确定。
进一步明确和转变征管理念,把征管工作的重点集中到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加强纳税申报评估审核、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税法遵从度方面,帮助纳税人正确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督促和辅导纳税人查找问题、主动纠错,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为此,基层地税机关要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自2006年5月1日起,对统一评定为各个等级纳税信用的纳税人实行科学而严格的税收分类管理,细化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管理实效。
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户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6号)规定,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按照内外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利用多种形式,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其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其一般纳税人认定、进项税额抵扣、纳税申报等事宜可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增值税预征率由该银行的省级分行和省国税局协商后另行下文明确。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逾期、少交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催缴,经催缴无效的,各级工会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通过银行予以扣交,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提请备案,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做好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普查工作,对加强两税税源监控、强化两税征管、提高征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障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就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含各种形式的预收款),必须按月申报土地增值税,并在次月10日内缴入国库。对未按预征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的,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主管地税机关首先要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建立跟踪管理台账(见附件1),其次在对所有外籍人员建立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征收台账(见附件2、附件3)(皖地税[2005]100号中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停止执行),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
各地要认真做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来使用的全省寿险保费专用发票的缴销、清理和新发票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启用新票。
对投资兴办福利企业且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经营属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企业实体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还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月减免的税款不得超过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包括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发[2006]8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三条的规定依次抵减相关税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从结算情况看,因受国际油价持续走高的影响,两企业2005年度均出现成品油进销价差缩小、销售毛利下滑的局面,企业实际税负率均低于1.5%的增值税预征率,导致企业在销售地预缴的税款大大超过实际应纳税额。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支持改制型出口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4]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366号)等精神,现就改制型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地方税务机关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机关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地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机关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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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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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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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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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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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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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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