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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皖地税[2006]2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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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29:17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