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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皖地税函[2006]5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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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20:29:20 |
| 信息简介: | 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户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6号)规定,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