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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工发[2006]13号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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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29:16
信息简介: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逾期、少交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税务部门应及时催缴,经催缴无效的,各级工会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通过银行予以扣交,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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