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电信业务种类及用户不同缴费方式的增加,现行的电信收费发票已不能完全适应电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此,省电信公司提出申请,要求调整电信收费发票。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原版涂炭专用税票可继续使用到2001年7月底。从2001年8月1日起,各地必须全部统一使用新版专用税票,原版涂炭专用税票一律废止。省局将于近期陆续将新版专用税票发往各地,请注意查收。
企业为委托代办进出口业务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一代理业”项目的征税范围,其计税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收入,即:以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支付给第三方的运费、装卸费等费用后的差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经改组改制后的勘察设计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规定的管理权限,由企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或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你局《关于对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缴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合国税发[2001]7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只追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其他原因,税务机关可追征税款、滞纳金。
最近,部分地区询问,查增的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技改投资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纳税人被查增的企业所得税,凡被认定为偷税的部分,不得享受技改投资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华外籍个人依据中国税法履行纳税手续后,主管地税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纳税人及时取得有关完税证明(包括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总局1994年12月7日以国税发[1994]255号文下发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见附件)主要适用于中国企业和个人。
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等)以及部分市地税部门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从2001年10月1日起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新版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票据。
供货企业的向出口企业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规定: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要严格执行限量规定。按照《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制度》(皖国税发[1997]4号)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每次只能领购1至2本万元版、千元版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50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国家税务局应调查出企业当年需核定计税价格的老牌号、规格卷烟,填写《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申报表》(《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附件3),在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局。
各地要认真做好平保合肥分公司原来使用的全省寿险保费专用发票的缴销、清理和新发票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平保合肥分公司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上新版保费发票。
定额征收是指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销售(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进行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各地要全面理解暂行办法和新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认真审批,仔细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国家税收按时足额入库。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
为加强专业市场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专业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上简称《征管法》)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经调查了解,杜楼工矿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杜楼工矿区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电信企业实行话费优惠或减免月租费的奖励支出,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但对电信企业其他形式的奖励支出如赠话机或寻呼机等,在计征营业税时不能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其奖励的话机或寻呼机应按同期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营业额。
从2001年度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我省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统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未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弥补亏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和技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等有关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芜湖市民鑫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情况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免税条件,该企业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名单。在未经批准前,其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单一大宗饲料以外的各种饲料的免税检测、申请、审核、跟踪管理等,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71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检测及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国税函[2000]128号)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和外国企业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总、分支机构或各营业机构往往设立在不同的地区,容易造成纳税管理上的脱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省移动通信公司及所属移动通信企业从2001年度起,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资源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由企业提出免税申请,逐级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资源综合利用砖瓦等其他建材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在一个年度内,申请免税额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申请免税额超过20万元的,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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