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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皖地税[2001]136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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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20:36:21
信息简介: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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