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地产卷烟的产地市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为各级国税机关选择的本省省会城市和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城区的三级卷烟批发、零售兼营单位、商业零售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单位),但不包括已经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高消费场所。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按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执行。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按投资者各自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推行公开办税是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税收工作、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措施。
考虑到安装单位收款困难,影响安装进度等问题,可采取“先缴款,后安装”的方法,由税务部门通知各加油站,限期缴纳安装的税控装置款。也可以由税务部门代收价款,由安装单位向加油站开票结算,但税务部门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我省从事皮毛制品加工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采取成本法,试行单户核定的扣除标准。试点纳税人名单及扣除标准具体见附件。
适量增加定点承印企业。我省现有6家有资格承印电脑版普通发票的定点厂,但布局不尽合理。为此,每个市、地在不增加现有承印厂总量的前提下,原则上认定一家有承印电脑版普通发票资格的定点厂;尚无定点厂的市、地遴选符合条件的厂家,报省局审批。
对上级交办、转办和外省市及同级税务机关发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要认真负责组织协查,不得推诿敷衍,协查按要求及时回函,并保质保量完成协查工作。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加三项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对运入保税区的货物,以及国内企业报关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货物,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予办理退(免)税。
免税范围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体积比)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其范围暂定为:砖、瓦、水泥、水泥制品、废渣砌块、加气混凝土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我省境内全资企业实行合并纳税以前年度的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剩余年限内,用本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
各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各分支公司、营业部使用的发票暂由省地方税务局监制,套印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票头印明各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市(地区)级分公司名称,由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发放、管理。
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顺利推行的必要保证。各级国税机关对技术服务单位既要管理,又要支持,注重搞好协作配合。对当地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推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省局督促省金穗公司妥善解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9]9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98号)等文件中有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邮政部门经销的明信片,属于集邮商品范畴,为“邮电通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计税营业额分为两种情况:对邮政部门调拨的明信片,按收益额作为营业额;对零售的明信片按收入全额作为营业额。
企业(单位)在计算计税工资时,职工人数应按照在本企业(单位)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年平均职工人数确定。但应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基建费用中开支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各金融保险汇缴成员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监督检查。各级国税机关应认真受理金融保险汇缴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鉴于车购税由各地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稽征机构代征,在此期间,车购税具体征收管理程序、方法等比照车购费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国税部门暂不介入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
纳税人办理车购税缴(免)税手续后,持车购办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的车辆,公安车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自行印制《通告》,在办税服务厅及公共场所张贴,并于1月底前发放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不能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可延迟至年度终了后8个月内)提供纳税情况反馈单的,由所在地国税机关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切实加强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报表》的领购、发放、审核、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自行申报,进一步提高按期申报率和申报质量,以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1037号)规定:“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货物运费’和‘代收国铁运费’,其性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准予抵扣的运费项目相同。
各地应按月对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税源和税收变化情况。每个季度向省局报送一篇税源分析报告。对税源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企业,应上报专题调查报告。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征税款,各地可作退库处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98号)下发后,不少地方和单位纷纷来电或来函,要求对我省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人员工资准予在税前扣除。
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对于增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管理、核查跨国偷避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请各地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税收情报管理规程(试行)》,做好情报交换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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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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