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地税机关应按季将所辖经营性收费站点发票领用情况上报市地税局,省公路管理部门应按季将经营性收费站点发票领用情况报省交通厅、省地税局。
关于个人取得购房保证金占用费的征税问题个人取得由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购房保证金占用费,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购房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商代扣代缴。
省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海关《关于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对于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国税系统征管范围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须报经国税机关批准,其审批权限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56号)规定执行。
凡经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30日内,必须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全省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人省级金库,其中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省安排使用;各省辖市上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实际上缴额扣除征管费用后的85%返还,统筹用于市本级及所属县(市)文化事业建设。
各地确定具体纳税评估对象后,要在2002年1月31日前,将纳入纳税评估范围的有关商贸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行业类型、专用发票限量限额、经营方式以及主管征收机关等情况报送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为统一电信业营业税政策,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税收征管,现将《安徽省电信业营业税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个人和农业生产单位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分别凭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须持加盖“农产品收购发票”戳记的发票领购簿向主管国税机关领购收购发票;经批准印制带本单位名称(或自行设计发票式样)的收购发票应交主管国税机关管理,按规定领购、使用。
自2002年2月1日起,凡经营或兼营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税务机关可依照《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轮代理分公司代征代缴税款提取手续费比例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380号)的有关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补偿金支出,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在3年内均匀摊销。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委托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代理进口料件,由受托方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代理进口货物证明》转委托方,委托方据此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7〕1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办理税款抵扣及退税。
税收政策是由国家制定的,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以及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在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没有制定优惠政策,也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地方没有税收减免权。
清算结束后,对列入《备案表》(见《清算办法》附表7、附表9)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在2002年6月30日前补齐退(免)税单证,信息、回函无误的,可以办理退(免)税。否则,一律不得受理出口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自2002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量、限额审批、开具使用管理、进项抵扣管理等工作,由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划调拨、运输保管、报废销毁以及真伪鉴定等工作,仍由征管部门负责。
各地应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档案,并根据每年的减、免、退税情况,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按规定抓紧印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表》,及时下发给扣缴义务人和各县(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分局。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省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以及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一律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营业税征免问题的函》(皖地税函[2000]198号)中对蚌埠铁路分局收取的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至2001年底执行到期。
随着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新一轮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主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整机防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未经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认证系统认证属于涉嫌违规发票的,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外,应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53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要按《规程》和《通知》的要求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汇算清缴报表的各项数据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间钩稽关系、报表逻辑关系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报表编报质量。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的要求,现决定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11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外埠设立的分公司缴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3号)规定,对中国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取得的电梯维护、保养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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