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减免责或从重情形的违法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基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赣财规〔2024〕8号)实施。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纳税人申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工程造价计税成本标准》核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造价成本。
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依托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平台)(https://hr.jxhrss.gov.cn/jxjygl)开展学习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平台设立账号并开展学时管理。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依法依规将缴费信息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按规定下达中央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并据实安排补助资金,综合考虑医疗救助支出需求、近三年上级下达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救助基金结余等情况测算下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需求。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解释,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此前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规充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辅导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标准,优化管理,提升质量。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本办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在江西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集中受理全省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并经税务机关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因突发事件中的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医疗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重大疾病范围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为准;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但因其他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参照执行。
按照该规定,社会组织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民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本办法实施前,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发生职业伤害的,按照补充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本办法实施后,新就业形态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调整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发生职业伤害的,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支持一批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开展绿色低碳提质升级行动,每个支持500万元。支持产业集聚度高、降碳潜力大、外贸产品较集中的园区建设省级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
发票开具时间需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及实际销售款项收取、购销双方书面合同签订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先付款、后开票”还是“先开票、后付款”不宜作统一规定。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做好发票开具辅导和服务工作,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规范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国家层面明确授权,省及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减免缓退)等事项。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本人同意,个人缴费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统筹区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归集(以下简称归集),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封存、启封、转移、汇缴和补缴等相关业务的总称。
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业务集成联办过程中的应用和共享互认。推动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即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停止执行就地缴库方式,统一通过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收缴系统”)收缴、清分和入库。
纳税人可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办理,自主办理中如遇到疑问需要咨询帮助时,可通过点击“悦悦”图标,税务部门提供了智能问答和人工互动服务,税务征纳互动坐席将在线辅导纳税人进行减免税办理。
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按照规定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相关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2025年,全省税务系统落实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各项税费3.9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根据40号公告,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国家实施上述西部大开发战略,旨在帮助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是充分考虑西部地区实际给予的特殊支持政策。因此,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西部地区的12个省及比照西部地区的4个地州以内的企业可享受。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针对中小城市更新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且根据现行税收立法及优惠政策管理体制,省及省以下各级国家机关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及时、准确执行税法及各项政策规定。
按照文件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者免退税办法;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不能从农业生产者个人取得发票的,可以按规定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最新内容
-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 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告
-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 4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 6桂财税[202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告
- 7沈财预[2026]8号 沈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市级]名单的通知
- 8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 9闽财税[2026]11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10闽财税[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泰宁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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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赣医保发[2026]4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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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京商资字[2026]12号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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