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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府厅发[2026]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规范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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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0:38 |
| 信息简介: |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依法依规将缴费信息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