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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赣府厅发[2026]1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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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0:30 |
| 信息简介: |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退休人员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本人同意,个人缴费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统筹区也可由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