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填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和征管,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税费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合并一次进行;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企业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应跨部门联合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作为当前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将原购房提取时限由2年内放宽至5年内。对于全款购买存量住房且建筑面积大于60㎡的,由原满半年后提取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提取。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集中参保单位并办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该单位专门用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将企业员工离职涉及的档案的接收转递(转入)、单位职工参保人员减少、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暂停、企业职工医保参保登记(中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企业缴费人员公积金账户增减申报等7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全省税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落实好服务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确立的有关于对外支付的管理制度。对外付汇的支付人需要提出备案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发放备案编码和验证码,然后支付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汇,办理对外付汇的银行核对对外支付备案信息和付汇业务办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办理对外付汇业务。
我市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征收环节由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地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等工作,并纳入全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
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按照《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1号)要求,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本办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税费优惠政策摘编(2025 年版)》汇集了截至2025年6月23日国家及江西省出台现行有效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特点进行了分类摘录,同时标明了政策出处,便于阅读者查找。
自2025年7月1日起,以景德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8232元为计算标准,现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647元/月,企业(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82元/月。
自2025年7月起,赣江新区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赣江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550元/月,赣江新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183元/月。
以鹰潭市统计局统计的202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9028元为计算标准,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971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90元/月,自2025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自2025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以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吉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916元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638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79元/月。
江西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班次进行分类培养,其中,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班次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类班次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
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统筹社会捐助等多种社会渠道资金,探索筹建人口发展基金,支持积极生育。
自2025年7月份税款所属期开始,按照新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新余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171元为计算基数,将新余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3155元/月,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052元/月。
个人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缴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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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藏财税[2026]21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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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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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桂财税[2026]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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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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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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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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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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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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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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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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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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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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