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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江西省2025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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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5:40:33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并经税务机关催报、追缴仍不缴纳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