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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赣人社规[2026]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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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5:40:32
信息简介: 本办法实施前,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发生职业伤害的,按照补充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本办法实施后,新就业形态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调整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发生职业伤害的,享受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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