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下统称人社部门,分别简称人社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鉴定机构)、税务机关,以及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试点平台企业及其平台服务机构、新就业形态人员、委托办理机构等办理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的活动。
强化就业兜底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稳定创业补贴等政策。
纳税人仅可就本人或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兼职,在兼职单位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经协商,兼职人员可实行相对灵活的弹性工作时间。
实施省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依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后补助支持,逐步实现“免申即享”,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各地应因地制宜研究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举措,与省级政策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投研发、投创新”的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商江西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您建议对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农民工,允许企业暂缓预扣个税,由农民工次年通过个税APP统一汇算,避免资金占用。对这一建议,只要扣缴单位依法落实好前述“预缴阶段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的规定就能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和《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职业技能提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核定。各缴存单位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责任主体,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如实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并对基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生育津贴为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推进服务业领域审批流程再优化,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用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机遇,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完善服务业统计监测和数据发布。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在省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按规定在南昌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年度或按月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补充工伤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为做好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宣传贯彻工作,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会计数智化水平, 根据年初培训计划安排,我厅决定举办全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作为市、县财政的固定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原则上留归当地财政安排使用。对于少数城市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数额,省可以适当调剂平衡。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的,故不应予减免税。但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地、州、市税务局酌情予以减免税照顾。
征收耕地占用税后,经核实确属农业税计税的土地,对其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和计征的农业税税额应相应核减。核减数额,随同耕地占用税年终决算逐级上报,经财政部批准后,相应调减下一年度农业税收入任务和农业税任务基数。
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由各地、州、市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限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七五”期间重点用于小学和初中,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奖金或移作他用。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年终应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对属于“三税”还贷或以“三税”补亏、补差的,按还贷额或补亏、补差额,将“三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并计算,不得超额退税。如某城市企业以税还贷100万元,这100万元退税中,应包括算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能退“三税”100万元,另退城建税7万元。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系指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的地方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在我省举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税十年。在我省举办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税五年。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各项统计制度和指标,由省统计局会同长沙开发区办公室制发。长沙开发区各单位各企业报送统计资料,一律送长沙开发区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省统计局和长沙市统计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通知如下: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收费。事业性收费是机关、事业单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的收费。
印花税提成的资金,应专项用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省、市、县(市)、城市分局集中或提留用于征管业务开支的,由各级税务机关主管地方税工作的局长审批。印花税提成用于奖励的资金,各县(市)局、城市分局应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奖励有关个人和协税单位,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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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6年第3号 关于2027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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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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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 货物和劳务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产和行为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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