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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鞍地税发[2002]38号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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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17 |
| 信息简介: | 凡实行销售大包干办法的纳税人在当年11月前内向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销售大包干扣除审批表》并附销售大包干方案、销售人员名单及纳税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