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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锦质监字[2002]第13号 辽宁省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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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16 |
| 信息简介: | 从2002年6月1日起,凡已安装税控计价器的出租车必须使用其税控功能,启用新的《锦州市出租汽车税控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其它类别的发票。使用税控计价器的出租车的税费征收在2002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定额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