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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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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13 |
| 信息简介: | 明确纳税人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文书等有关资料,直接申报缴纳契税,负责契税征收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