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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2]3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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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22 |
| 信息简介: | 以购房发票为时间界限,虽然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在销售旧房之前,但与辽建发[1999]117号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属于先卖旧房后买新房的事实行为,可以按该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差额为基数减半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