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2]9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个体工商业户申报纳税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函[2002]9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个体工商业户申报纳税管理的意见[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12 |
| 信息简介: | 农村偏远地区个体工商业户是指生产经营地点固定,距农村地税中心所巡回征收点距离在5公里以外,实行定期定额管理且月缴纳地方税款在1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业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