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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2]1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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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20 |
| 信息简介: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所得税收入分享的规定。2002年汇算清缴补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要按省财政厅辽财预字[2002]15号文件规定的缴库级次和办法入库。不得截留中央和省级收入。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罚款,以及查补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也要按分享比例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