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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2]7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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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5:14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规定: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和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企业和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