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政发[2002]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沈政发[2002]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5:19
信息简介: 房产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5元,存量房每平方米6元;商品房和轻济适用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屋查档费每件由150元调至100元。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