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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发改收费[2006]141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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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04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省级财政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省级国库。支出列入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由省财政审核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