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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地税函[2006]第27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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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06 |
| 信息简介: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报送的资料中应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类资料、产权类资料、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开展情况,用于确认企业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及非生产经营收入。以上资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的明细帐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