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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苏政办发[2021]1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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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07 |
| 信息简介: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因缴费困难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