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豫国税函[2006]3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豫国税函[2006]321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14:41:05 |
| 信息简介: | 认真做好以前年度收取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帐务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发票保证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或挪用发票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