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经省政府批准,省局委托吉林省招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确定本次推广应用的税控装置是四川中信昊园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ZZL—818H税控器和深圳市中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1税控器,其销售价格经省物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2700元/套。
为了确保省里下放审批权限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各地要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各项下放审批权限的后续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税收征管各种表、证、单、书,跟踪做好放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企业所得税按照《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和规范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3]86号)第六条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吉地税发[2003]130号)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关于契税的税率。个人承受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继续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执行1.5%的税率;对2005年6月1日以后个人承受住房高于普通住房标准的,执行3%的税率。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5]10号)和省局《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吉地税发[2005]60号)精神,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县(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加强未达起征点户的发票管理。对于需配售发票给未达起征点户自行开具的,应当坚持限量、限额、限时的管理制度。未达起征点户在一个纳税期内开具发票(含代开发票)累计销售(营业)额达到起征点时应当按照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税务登记证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规范税务登记证费管理,特制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县(市)要定期将采集的数据信息与车船使用税实际征管信息在宏观的层面上进行比对,分析和纳税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明确解决问题的要求,由征收单位分析查找漏管车辆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漏征漏管问题的应对措施,实现通过全部控制车辆基础信息,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的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省局重新修订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以下简称《样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分为含抵扣联和不含抵扣联两类。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使用含抵扣联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其他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使用不含抵扣联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各级国税机关在审核呆帐损失时,应以一个借款单位当年符合呆帐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所有贷款为一笔。审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和坏帐损失时,应以提出申请的纳税人当年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所有损失金额计算。
积极落实吸引外商投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我省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中西部地区优惠政策,即在外商投资企业定期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省地税系统统一代征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简称防洪资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简称价调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经省政府批准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合法代收费项目。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次年汇算期间补交入库的上年的税款应统计在15行
纳税人因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及不可抗拒等因素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到达前20天内或待不可抗拒结束后,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可以延长申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企业领导(包括内部中层领导)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其它人员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500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为规范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总结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办法。
纳税人未按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将发生的各项间接性收入和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后记入各有关明细科目,地税机关对其间接费用分摊的不合理的部分,可采取合理的分配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后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成员单位,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成为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省局备案。
关于自用地下建筑的原值折算。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标准按此通知规定执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为合并纳税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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