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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国税发[2005]310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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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18:28:20
信息简介: 积极落实吸引外商投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我省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中西部地区优惠政策,即在外商投资企业定期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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