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使用的房产,产权归中方所有,使用权归合资企业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所以该房产不属于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其产权所有人即中方应依据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为保证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各地市在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中遇到上述问题,以加油站是否与山西省石油总公司签定“资产转让合同”或“收购协议”为标准予以确认,比照执行。
由主管税务机关逐户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书,全面建立代扣代缴手续,明确单位的办税人员和代扣代缴工作负责人,落实代扣代缴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扣缴入库。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在目前已进行的税收票证检查和欠缴税款调查的基础上,以总局通知中重申的六个方面的规定为重点对本单位执行税款征收、解缴、入库、提退制度和税收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要报纳税人所在地地、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地、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国税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退税资料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由省国税局计会人员填制“收入退还书”、“退税文件”、并随“企业申请书”定期集中送达国家金库太原市中心支库办理退库手续,退税款由国库直接划拨到企业账户。
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财农税字[1992]33号)规定,公路建设(含城市道路拓宽延伸)引起的拆迁安置用地不在公路低限征税范围。据此,你市城乡建设局征用常青公司22.54亩菜地用于拆迁安置用地,应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纳税款。
负责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主管国税机关,在采集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信息时,必须选择三个以上卷烟零售单位作为零售价格信息采集点,采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的12月15日前将《办法》所附有关表格如实填写后上报省局。
黄河小浪底水库山西部分的税收征管,由垣曲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你局要主动与河南省水库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取得联系,尽快将总局的政策精神落实到位,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提高警惕,严把审核关,对有嫌疑的较大数额的专用发票要加大协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从现在开始,组织力量进一步清查漏管户,重点是专业市场,不论业户是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如何,一律逐户办理税务登记,早市、夜市的业户,也要按户办理税务登记,逐街逐巷进行,不留死角。
各地要把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作为强化征管基础、规范税收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尽快根据总局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质量。
你局长地税农发〔2000〕第12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私企加油站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根据晋财税字〔2000〕44号文件精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组建过程中,只免征其承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加油站,所承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切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税收检查中发现我省大部分证券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代扣的税款,应由证券公司缴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国税发〔2000〕149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
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全省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山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我省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我省2001年度的免征额为20529元。
为加强金税工程管理,确保金税工程的顺利推行,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金税工程岗位设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成人员定岗定责工作,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的骨干配备到金税工程的各岗位,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
“办法”第三条所称的“适当凭据”是指根据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发票为适当凭据;按规定可以自制凭证的,如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费用分配表等,自制凭证为适当凭据;纳税人在境外购物如果没有取得境外发票,进口报关单为适当凭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涉外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和出口货物退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工)贸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委托外贸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必须是取得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方可按其票面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
《山西省鼓励外商、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实施细则》(山西省人民政府1992年6月22日制订,1994年8月8日修订)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外商、港澳台同胞及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从企业开业之日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定行业、项目的,从企业开业之日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10年。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把专项检查作为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每个市(地)要结合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另行安排)对个人所得税偷税行为按照征管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征管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汇报。
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配合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总局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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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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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 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 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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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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