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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税二发[2001]27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数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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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15 |
| 信息简介: | 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全省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山西省统计局发布的我省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我省2001年度的免征额为2052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