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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地税农发[2000]24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私企加油站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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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19 |
| 信息简介: | 你局长地税农发〔2000〕第12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私企加油站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根据晋财税字〔2000〕44号文件精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组建过程中,只免征其承受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加油站,所承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