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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所发[2000]16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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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7:2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要报纳税人所在地地、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地、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国税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