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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国税所发[2000]161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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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7:24
信息简介: 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要报纳税人所在地地、市国家税务局备案。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地、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国税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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